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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民政局夯实基础,强化措施,确保两个规划全面落实
日期:2014-06-05 08:46:39


2001年至2010年,市民政局紧紧围绕《荆门市妇女发展规划》和《荆门市儿童发展规划》相关目标,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保障困境妇女儿童基本生活,维护孤残儿童的各项权益,富有成效地推进了两个规划的全面落实,促进了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两个规划有序实施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局领导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两个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责任人,负责规划实施的宣传、组织和协调,为规划的全面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定了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指标,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建立和完善城乡困境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制度、推进老年妇女和孤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等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范围,并密切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和动态情况,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经费保障到位。十年间,全市民政系统共下拨妇女儿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约4亿元,保障了因灾、因贫、因病等各种原因处于困境的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三是政策宣传到位。着力打造阳光民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两个规划及民政保障政策,用足用活各项救助资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推进了两个规划的落实。
二、强化项目建设,增强实施两个规划的内动力
一是建设“蓝天计划”项目,为孤残儿童营造幸福美好的新家园。从2006年起,市民政局着手规划实施“蓝天计划”项目,投资兴建儿童育教大楼。该项目被列入2008年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总投资768万元,建筑面积4582平方米,设床位数200张。2008年4月底前完成了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地质勘探、图纸设计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2009年元月竣工,2010年5月投入使用。该大楼集养、护、教育为一体,设有配奶室、洗浴室、文化娱乐室、康复训练室、心理辅导室等,具备养育护理、防疫医疗、特殊教育、心理辅导等功能。
二是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为流浪未成年人撑起遮风挡雨的保护伞。2006年,市民政局成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07年,争取部省和地方配套资金578万元,修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楼。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480平方米,于2008年5月2日动工兴建,2009年元月竣工并投入使用。该中心突出了救助性和服务性特点,满足了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的需要。
三是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为老年妇女打造安度晚年的颐乐园。2003年至2006年间,开展了农村福利院“福星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了一批乡镇敬老院。2010年5月,动工兴建市“三无”老人供养楼工程,选址掇刀区虎牙关大道东侧东宝山国家森林公园旁,总投资960万元,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沙洋、京山、钟祥等地公办城市福利机构建设也已相继完工并投入使用,共投资3094万元,完成建筑面积31674平方米。各种养老设施的建设,改善了老年妇女的生活环境,提升了她们的生活质量。
三、强化各项措施,助推两个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让困难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有效救助。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大对生活困难妇女儿童的保障力度,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为贫困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妇女儿童提供大病医疗救助。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对遭受自然灾害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及时进行生活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完善浪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发挥义救、商救、社救、共救的“四救网络”优势,开展主动救助、人性救助和亲情救助,保障流浪乞讨妇女儿童基本生存权,帮助其重返家园。十年间,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妇女儿童8445人次,其中救助老年妇女2030人次,痴、呆、傻、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及行动不便的妇女儿童人4813人次。
二是推进社会福利制度,让妇女儿童全面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推进老年福利制度,确保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在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实施“明天计划”,为孤残儿童托起明天的太阳。从2004年起,对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0至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2004年至2010年,全市共为91名儿童实施了康复手术,共用经费95.3万元,使部分残疾儿童完全恢复或部分恢复了身体功能,增强了生活自理和自立能力。实施“重生行动”,让唇腭裂儿童搭上“微笑列车”。2008年5月起,实施“重生行动”,免费为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实施手术康复治疗。截至2010年,全市共有86名儿童陆续到省口腔医院实施手术矫治。
三是规范社会事务管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广泛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婚姻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权益意识。通过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效率,婚姻登记合格率、档案完好率达到100%。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程序。通过鼓励公民收养、推进家庭寄养、提倡社会助养等措施,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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